信使繁简通链接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市信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嘉怡街5号902室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繁简转换服务,帮助甲方实现网站繁简双语,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签定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服务方式: 1、 乙方向甲方网站提供实现简繁双语转换的链接。由甲方自行把连接加入到甲方网站的主页上。 2、 乙方提供的链接必须能够实现甲方全网站的简体中文到繁体中文的转换或繁体中文到简体中文的转换。 二、 甲方有以下几点权利和义务: 1、 提供网站的有关资料,应保证资料完整正确。 2、 网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甲方网站违反国家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全部有甲方承担。 3、 如果网站在协议期限内,由于乙方责任使提供的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之内修复。 三、 乙方有以下几点权利和义务: 1、 有义务按时开通网站繁简转换服务。 2、 在协议期限内有义务保证服务正常运转。 3、 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在甲方网站首页的适当地方加入“信景信使繁简通”的产品标志。标志的加入不得影响原网站的结构和美观。 4、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网站内容的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作出除双语转换和简繁通产品标记之外的其他修改。 四、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用为 元/年,服务期限为 年,共 元。服务费用在服务开通之前一次性付清。 五、 服务开通 乙方收到甲方资料及服务费用之日起 3个工作日之内开通服务。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同意以上协议书条款,请双方代表签名: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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